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申請創業團隊進駐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審查基準」作業說明

一、教育部為審查大專校院申請推動產學合作,提供創業團隊進駐學校場域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特訂定「大專校院申請創業團隊進駐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審查基準」。

二、大學得利用校內場域,作為師生創新創業之公司設立登記所在地,達到協助青年或學子創新創業之目的。

三、審查作業分2階段進行,第1階段受理(學校機制)申請,分2梯次(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及7月1日至7月15日)辦理;第1階段通過後始能申請第2階段(個案審查),採隨送隨審方式辦理。

四、隨文檢附計畫書格式,有意申請者,須於期限內提出計畫書1式8份(含電子檔1份)備文報部審核。

創業團隊進駐學校申請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