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部於113年11月13日以農會字第1130122499號函修正「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六點附表一、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二及第十三點附表三,自114年1日1日生效。(請至本部官網首頁/資訊與服務/計畫研提/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114年度適用下載)
二、本次涉及農業科技計畫部分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六點附表一之一「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補助項目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不論統籌計畫主持人、單一及細部計畫主持人,均應具研究發展性質,始得編列研究主持人費;增列補助大專校院之計畫,得依自訂酬勞標準支給兼任研究助理薪給。
(二)第六點附表一之二「農業部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補助大專校院之計畫,專任研究助理年資計算得併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計畫任職期間,是否晉級由各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自行考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