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文修正「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第2點,分別為:
(一)計畫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大專校院。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執行單位得為院、系、科或校內之常設單位,且計畫執行單位於獲補助期間不得停招。但經本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教育部來文修正「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第2點,分別為:
(一)計畫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大專校院。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執行單位得為院、系、科或校內之常設單位,且計畫執行單位於獲補助期間不得停招。但經本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