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延長「112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申請時程及學員全程參訓之認定方式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112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執行對象為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申請計畫之系所甄選參訓學員,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申請計畫之系所應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界所需人才,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性,並以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業學程計畫」分為二類型課程模式:

(一)實務學程模式:

1、應包括實務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2、須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且非屬參訓學員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162小時。

3、至少應聘6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員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二)訓練學程模式:

1、應包括關鍵就業力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2、應依該署公告之關鍵就業力課程辦理,協助參訓學員建立正確工作態度,總時數為48小時,其中並應包括3小時就業準備課程。

3、該署公告課程時數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該署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講授。

三、申請計畫之系所於實施工作崗位訓練前,應先媒合15名以上學員選擇適合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四、補助經費:

(一)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其餘百分之二十為學校配合款。

(二)實務學程模式:每一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

(三)訓練學程模式:每一計畫最高補助30萬元。

(四)補助項目包括計畫主持人費、工作人員費、出席費、講師鐘點費、材料費、場地費、交通費、租車費、優秀學員獎勵、訓練就業服務費、課程設計費、雜費及行政管理費。

(五)分二期撥付,申請結報最後一期補助款時,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人數應達15人,未達則須按比例扣減補助款。

五、申請辦法:欲申請計畫之系所師長,請於112年3月24日前來信說明欲申請計畫,並於112年3月27日下午5點前,將申請計畫書紙本及電子檔交由產合處彙整,由產合處統一函送勞動部。

六、申請應備文件及計畫規定請至青年職訓資源網/訊息發佈/最新消息(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查詢並逕行下載。

七、本處信箱:ia@mail.shu.edu.tw

八、學員全程參訓之認定方式說明:就業學程計畫第22點第1項規定,補助單位申請結報最後1期補助款時,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人數應達15人;同點第2項規定略以,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比例於分署核定補助金額予以扣減。查前開規定有關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應達15人,包含就業學程計畫訓練模式結構中之實務課程、關鍵就業力課程,至於學員經媒合至企業受僱,由企業安排資深員工指導進行之工作崗位訓練,既非學校所辦理課程,自不列入前開規定「課程」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