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請計畫主持人於技術論述及研發成果商品化行銷說明時,檢視是否有法規上易生誤解或揭示療效之文字,以避免違反現行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9年6月17日農科字第1090052584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發生多起寵物用品及其宣傳標示醫療效能,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而遭處以高額罰鍰,請計畫主持人於發表科技研發成果及技術行銷時,應避免誤用相關規定所列之違規用詞。
三、旨揭資料檔同步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頁>農業科技>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網址: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11118)供下載。
產學合作處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