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業經本部於109年4月14日以科部產字第1090021161A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查照。

一、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自107年9月21日訂定發布,該辦法施行期間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

二、 配合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2,就我國創作人依法受學研機構分配股票並符合一定條件者,得選擇按「實際轉讓價格」或「取 得股票之時價」兩者較低者計算所得課徵所得稅之規定,爰新訂旨揭辦法,明定創作人適用該課稅優惠時,相關申請優惠之認定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