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本次要點計修正七點、增訂一點、刪除一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部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件數核給通則,修正價創計畫主持人計畫件數限制規定,增列得執行至期滿之其他本部補助計畫之例外情形。(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價創計畫法人參與人數限制,依計畫實際需求聘用法人成員參與執行,爰刪除現行規定第六點。

(三)增訂鼓勵價創計畫團隊加速研發成果商業化機制,符合一定條件者,所獲得研發成果收入免予上繳或減免上繳比例。(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四)考量產學研鏈結中心本非屬永久性、常態性組織,明訂補助期程最長至中華民國一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二、各價創計畫如有符合作業要點第十一點所訂免予上繳或減免上繳比例之資格條件,請執行機構務必於本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詳實登錄相關技術作價合約資訊,並函報本部備查。

三、修正後作業要點全文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