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研究案系統作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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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產合處 管理組
2017-01-13
因應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計畫助理也面臨工時管理難題,為符合新規定,本校業於研究案系統更新「工作日」及「工時」管理功能,助理填寫工作內容簡要表時,如連續工作五日後,系統會設限於第六日無法填報工時,另外每日工時亦不得逾8小時。
計畫主持人若要兼職人員於休息日加班,請聯繫產合處,以便於加班薪資核發。
「一例一休」工時規範: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如有任何建議,歡迎來電。
業務承辦人:張智凱(2166)、呂佳惠(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