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第五點、第十六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旨揭修正重點如下:

(1)配合「科技部辦理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案件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已自103年12月3日起停止適用,原有關計畫主持人與合作企業間之迴避事項,回歸本要點第六點規定,爰配合酌修文字(修正第五點)。

(2)為鼓勵有意進行前瞻技術研究且體質尚佳之中大型企業提案,企業聯盟每年總配合款門檻由原8,000萬元調降為4,000萬元(修正第十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