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1年9月15日(四)17點止受理「111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甄選作業」校內申請。
請有意申請的師長來信通知本處承辦人(lindaiac@mail.shu.edu.tw),以利開通111年度第2次甄選計畫填報,並申請學海計畫官網帳號。(若曾申請過學海計畫的師長,請沿用原本帳號密碼即可。)
開通計畫填報後,請師長於111年9月1日(三)至111年9月15日(四)17點前將計畫書及機構同意書上傳至「國內大專院校 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系統」: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index/year/111。計畫書格式參考如附件1。
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
1.本校專任教師。
(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計畫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且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
二、選送生: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本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獎學金。實習期間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3.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25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4.選送生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由計畫主持人選定。
三、生活費:
1.選送生生活費編列可參酌「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如附件2。
2.計畫主持人生活費編列可參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附件3。
四、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五、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要點於110年10月20日修正,敬請詳閱附件4。
六、計畫申請相關資訊另請參閱「學海築夢說明會簡報」附件5、「系統說明簡報」附件6。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敬請電洽產學合作處分機82166,謝謝您!
2.110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pdf
4.教育部學海築夢補助要點(1101020修正含附表).pdf
5.111學海築夢說明會簡報(僅學海築夢系列計畫部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