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5年建置性創傷復原中心計畫簡章勘誤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旨揭簡章肆、補助對象及資格要件二、資格要件(四)修正為「於本計畫提供性創傷復原服務至少3年以上經驗者」。
二、檢送修正後簡章1份,請貴單位協助轉知相關機關(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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