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辦 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相關申 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0年7月2日(星期五)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 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 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 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 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 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 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 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 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 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 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 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 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 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 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 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四)如計畫案件歸屬為工程司,有關主題式徵件相關規定與 說明,請見「工程司110 年第二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主 題式)徵求說明」(網址https://www.most.gov.tw/eng /ch/detail/db7c3717-b6aa-4e62-b79b- 247ef1c27690)。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本部網站(最新消息/計 畫徵求)公告。各類書表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 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四、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 //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 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下載利用。
五、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六、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31、(02)2737-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