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產學計畫

【教師執行產學合作計畫研究案】校內相關辦法及流程

【投標所需文件校內申請相關表件】

【期款請領_先行開立收據申請流程】

【教育部】有關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3條各款規定辦理產學合作事項取得之收入,其徵免營業稅規定。

主旨:有關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3條各款規定辦理產學合作事項取得之收入,其徵免營業稅規定案,檢送財政部108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04180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財政部108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04182號函

 

【教育部】有關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辦理產學合作案涉及土地及建物使用相關規定。

依114年6月23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1323A號令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其合作機構以提供產學研究經費、服務或設備方式使用學校土地或建物者,學校應填報「大專校院產學合作案件涉及土地或建物使用初審檢核表」,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並定期於財務報表揭露相關資訊。

【計畫研究人力僱用作業】


【計畫核銷作業】

【計畫結案作業】


【研究案系統權限申請】

【產學合作契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