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9條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九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九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其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依政府科研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