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

說明:
一、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學童學習需求,提供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強化教學端(大學生)與學習端(國民中小學/DOC學童)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內容之深度與品質,辦理「113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之申請。
二、「113年數位學伴計畫」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本計畫陪伴需求領域,惟英語及本土領域除外,由「雙語數位學伴計畫」推動。
三、服務對象及時段
(一)服務對象:為各縣市符合10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之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4之國民中小學或112年本部核定之DOC,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主要對象(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本部112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申請計畫服務學童數最低以60(含)名為原則,核定後由本部媒合各縣市申請之學童納入計畫。另非範圍內之服務對象,各申請學校可依其他辦理方式(如:暑期營隊、夏令營等)納入本計畫,但經費由申請學校自籌。
(二)服務時段:以學童學期在校期間放學後為原則,提供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為主,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時30分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本部核定媒合之國民中小學/DOC討論確認)。
四、另為使課程更多元及豐富,鼓勵各校導入多元特色課程,增加小學伴學習興趣與動機及多元發展與視野。由夥伴學校針對媒合學習端,於各學期原10週課程內,規劃2次,每次90分鐘(上、下學期計4次共360分鐘)之多元特色課程,邀請校內專業教師或外聘講師(如:歷史文化,結合當地文史工作講師等),進行專業課程教學、學習端分組討論、成果學習互動等課程安排。112年執行學校有意願辦理者(新申請的夥伴大學不受理本項工作申請),請於報告書內第捌項,提報執行機制與課程規劃說明及編列經費。
五、113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約2學期)。本計畫經費以部分補助90%,餘10%由申請之大專校院自籌。請有意願參與之大專校院個別申請,以一校一計畫原則(計畫書50頁以內為限),計畫申請時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止,完成線上申請並函送「113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書報部,經本部初審、複審媒合學習端之國民中小學/DOC,並簽奉核後通知。
六、113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