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內教師如欲申請,請於112年3月10日(五)17:20前,繳交紙本至產學合作處。
說明:
一、依據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徵求公告、計畫構想書,計畫申請書為通過第二階段審查者方須提供。
三、本計畫屬本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四、本計畫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本會網站,徵案公告、計畫構想書及計畫申請書依下列步驟逕行下載:本會首頁/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