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計畫徵求說明會訂於111年11月9日(星期三)14時整舉辦。
二、本計畫校內截止至11月18日17:00,後續依來函程序辦理申請。
三、執行期限為核定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須整合5家以上受補助單位,其中1家為主導單位,並由主導單位提出申請;非主導單位僅得參與1件申請案。
四、本案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須為副校長或副首長以上能整合協調相關單位者提出。
五、申請機構應以本會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且自籌經費於計畫執行期間之總和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40%。
六、本案執行重點包含:
(一)平台成果管理與專利布局規劃。
(二)產業資源合作與鏈結規劃。
(三)新創早期案源探勘與輔導規劃。
(四)平台國際合作規劃。
(五)平台營運規劃(含營運經費自籌比率、研究人力及研究經費等規劃)。
(六)為聚焦前瞻技術發展,強化新創團隊連結國際資源,鼓勵各機構結合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TA)國際加速器資源協助推動新創,可做為審查時之加分項目。
七、本項計畫屬多年期整合型計畫形式提出,由國科會管理之「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計畫核定後,將列為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