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109年「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1份,請各大專校院於本(109)年2月27日前提出第一類申請計畫,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所轄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流行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提出第二類專業培訓類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9年1月20日局音(業)字第1093000349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鼓勵各大學校院以產學合作方式辦理流行音樂相關專業學程,落實學用合一;同時為強化我國流行音樂人才專業實務智能,鼓勵產業界辦理人才培訓活動,爰辦理旨揭補助要點。
三、本年度申請期間為109年1月13日至109年2月27日,詳細資訊請至該局網站查詢(www.bamid.gov.tw)。
四、隨文檢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9年「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1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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