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112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校內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114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執行對象為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申請計畫之系所甄選參訓學員,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申請計畫之系所應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界所需人才,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性,並以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業學程計畫」分為二類型課程模式:

(一)實務學程模式:

1、應包括實務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2、須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且非屬參訓學員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162小時。

3、至少應聘6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員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二)訓練學程模式:

1、應包括關鍵就業力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2、應依該署公告之關鍵就業力課程辦理,協助參訓學員建立正確工作態度,總時數為48小時,其中並應包括3小時就業準備課程。

3、該署公告課程時數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該署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講授。

三、申請計畫之系所於實施工作崗位訓練前,應先媒合15名以上學員選擇適合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四、補助經費:

(一)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其餘百分之二十為學校配合款。

(二)實務學程模式:每一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

(三)訓練學程模式:每一計畫最高補助30萬元。

(四)補助項目包括計畫主持人費、工作人員費、出席費、講師鐘點費、材料費、場地費、交通費、租車費、優秀學員獎勵、訓練就業服務費、課程設計費、雜費及行政管理費。

(五)分二期撥付,申請結報最後一期補助款時,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人數應達15人,未達則須按比例扣減補助款。

五、申請辦法:欲申請計畫之系所師長,請於113年11月1日前來信說明欲申請計畫,並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5點前,將申請計畫書電子檔、就業追蹤同意書交由本中心彙整,由本中心檢附應備文件裝訂函送勞動部。

六、本計畫相關規定詳見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介業追蹤同意書如附件一、申請計畫書(實務學程模式)格式如附件六、申請計畫書(訓練學程模式)格式如附件七、各項經費結報佐證文件規定如附件八、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十三。

七、本中心信箱:icee@mail.shu.edu.tw

八、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聯絡窗口:

分署名稱 轄區 分署地址 分署電話 姓名 信箱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新莊副都心南棟) (02)8995-6399#1805 林小姐 phoebe@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