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研發處產學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 > 重要公告 > 修正「世新大學產學合作實施獎勵辦法」,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Author: 產合處 管理組 2022-03-04
重要公告
修正說明:
旨揭辦法第十條調整適用對象為全校專任教師,刪除部分但書條款文字。
本辦法修正業經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111.2.24)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
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
世新大學產學合作實施獎勵辦法第10條修正對照表
世新大學產學合作實施獎勵辦法_110-2-1行政會議通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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