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世新大學產學合作實施獎勵辦法」,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修正說明:

旨揭辦法第十條調整適用對象為全校專任教師,刪除部分但書條款文字。

本辦法修正業經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111.2.24)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

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

世新大學產學合作實施獎勵辦法第10條修正對照表

世新大學產學合作實施獎勵辦法_110-2-1行政會議通過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