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科研計畫執行單位辦理採購,其採購經費政府預算來源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搭配公務預算以外之產學合作計畫企業配合款者,準用本辦法。

(2)增訂研發成果創新運用做為科研採購之原則,以利政府推動科技研究發展之效益;並為促進研發成果於新創事業運用,增訂科研採購之廠商審查項目得因新創公司而彈性調整規定。

(3)增列科研採購利益迴避得例外核准免除之條件,並增訂配套之公開揭露機制。

二、詳情請見:科技部修正「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