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至2月20日下午5時止

一、教育部自103年起推動產業學院計畫,並自本(112)年度起,配合行政院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其中,「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將補助對象從公私立技專校院擴充至一般大學,「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則不適用於一般大學。

二、「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辦理方式:

(一)申請件數不以1件為限,惟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二)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70萬元為限,得編列兼任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三)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

(四)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五)考評機制有成班人數以30人為原則及留任數6成之規範,甄選學生建議以大學或碩士應屆畢業台灣學生為主。

(六)學生一學年須修滿9學分以上培訓課程,並搭配至少一門專業能力鑑定或認證課程。

(七)學校需自行媒合優質企業,合作機構須提出一年後具體之職務職缺,並提出該職務之留用標準及留用薪資或福利(起薪應高於同職務、同地區、同學歷之一般大專畢業生平均薪資)。

三、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採線上申請方式,自本年1月9日起至2月20日下午5時止。且於3月10日前備文送至教育部,包括:經費申請表、經費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相關檔案下載連結

五、欲申請計畫教師,請於112年2月1日前來信說明欲申請本計畫,本處信箱:ia@mail.s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