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案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10年1月8日中企創字第11003000230號函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1月18日臺教授青字第110000001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我國社會創新國際能見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旨揭活動,表彰亞太地區優異社創合作案例,預計遴選10案優質案例之團隊可參與「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增加露出機會。
三、旨揭活動徵件期間至110年3月1日下午5時止,詳細資訊請至社會創新平台查詢(https://si.taiwan.gov.tw/Home/ap_overview),或洽社會創新執行團隊邱小姐(02-8101-6666#18281;siconsulting@mo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