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11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案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0年9月16日環署基字第1101128755號函及「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辦理。
二、本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0月12日下午5時止。
(二)申請對象:國內公私立大學、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產品製造業、應回收廢棄物之責任業者、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取得許可之再利用機構。
(三)補助事項:提升應回收廢棄物產品環境化設計或源頭減量、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有害物質回收(去除)比率、每單位回收處理量之污染排放減量、再生品質或價值,以及應回收廢棄物或評估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循環利用。
(四)重點補助主題:分產品設計之環境化及最佳化、回收分類處理技術、回收處理體制創新管理、回收物質再利用用途或二次料產品高值化應用之研發及其他計5項。另指定補助主題包括LED廢照明光源塑膠燈罩資源循環技術開發與驗證等4項,詳細內容如附件原函。
三、旨案補助項目限人事費、耗材費、設備租用、維護費及委託檢測費,申請前請詳閱「111年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申請須知及相關文件書表,請至該署資源回收網項下「最新消息」連結處下載(https://recycle.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