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為應本部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執行之實際需要
,及配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條第五
項之修訂,爰修正旨揭要點第二十二點有關經費補助之部
分規定。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一款第六目,新增有關研究中心之辦公空間租賃等經
費使用規定。
(二)第一款第五目,敘明勞健保等相關規定適用人員之名稱
與範疇。
(三)第二款,說明如計畫確有購置運算設備之必要,且金額
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應事先向本部申請變更並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