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8點,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以臺教資(一)字第1080 06194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規定)1 份,請查照。

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

第八點修正規定

八、經費請撥及核撥結報:

(一)獲補助之單位應於本部核定通知請款時限,依規定檢據憑撥,並於事畢二個月內,檢送成果報告及收支明細表報本部,或報本部指定之單位彙整查核後送本部;繳交期限有變動者,依本部通知辦理。

(二)經費支用及核撥結報,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該要點及補助經費編列基準得自本部會計處網站之資料下載區下載。